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
全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校历,现将学院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二)全院正常上班。 二、各单位节前要组织卫生大扫除并进行安全检查,放假期间暂不使用的各类电、气、水源要关闭,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假期中不得安排集体活动,学生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