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

2014-11-27 06:14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更好地培养高素质应用性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项原则

1.对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符合学院建设与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特点,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应用价值。

2.体现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大的改革力度,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研究成果能使学生明显受益,且在全院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3.有清晰的研究思路、整体的研究方案设计、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未结题的在研项目。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学院每年9月公布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指南。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选题申报工作。

3.学院自指南发布一个月后开始受理项目申报,截至11月底结束申报。

4.经专家评审后,学院于次年2月底前下达批准立项通知。

5.通知下达后一周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认定书》,确认预期研究成果和资助经费额度。

第四条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学年(为与管理节奏同步,最好始于2月,终于1月),实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制度。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由学院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第五条  中期检查一般在每学年的短学期进行,中期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2.阶段性研究成果(如论文、专著、教材、实物、视频、光盘、教学案例、课堂实录等);

3.相关支撑材料(如学生竞赛成绩、获奖证书、同行评价、学生反馈等)。

第六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结题验收,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份。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结题申请表(需经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签署意见);

2.结题总结报告(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的改革措施、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经费使用情况等)

3.《项目认定书》所规定的各项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教材、实物、视频、光盘、案例集、课堂实录等);

4.相关支撑材料(如学生竞赛成绩、获奖证书、同行评价、学生反馈、用人单位反馈等)。

为便于归档,项目申报书、项目认定书、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表均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第七条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由财务部向项目负责人下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费本》。资助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认定书签订后,下拨资助经费的1/3用于开题;中期检查后下拨资助经费的1/3;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下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并在结题后一个月内结清研究费用,过时学院将收回剩余部分。

第八条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所资助的经费是学院用于教学改革研究的专项资金,必须用于立项期间项目研究所需的费用,专款专用。开支范围限于: 

1.差旅费、会务费、邮费、材料原器件; 

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等; 

3.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费; 

4.少量的专家指导、鉴定等劳务费(不超过经费的10%)。

第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报销委托系(部)主任(部长)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经费开支范围要求审核后签字盖章,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因项目研究所需购置的图书为学院资产,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先列出购书清单,将图书及购书清单交图书档案馆留存,由图书档案馆核准并在购置图书的发票上签字盖章后,再由系(部)主任(部长)审核签字盖章。

第十条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认定书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由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学部。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使用的款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的教学研究课题。

第十一条  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出调整、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对教改成效显著的项目,学院将加以宣传和推广;在教师业绩考核、教学奖评选、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体现。

第十三条  教学部负责教改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